黑龙江省供销社监事会2008年工作要点
(黑供发[2008]22号 2008年3月6日)
一、2008年工作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总社四届四次理事会议精神,围绕省社中心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强化监督监管,推进组织机构建设,开展好社情民意联系点工作,加强调查研究,探索监事会工作的新思路,不断提高监事会工作的水平。
二、2008年主要工作任务
(一)抓好机构和队伍建设。搞好监事会机构和队伍建设是确保监事会做好工作,切实发挥作用的基础工作,没有机构,没有工作人员,监事会工作无法开展;机构不健全,工作人员素质不高,工作质量难以保证。尚未建立监事会机构的供销社,要按照省社2007年5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监事会机构建设的通知》(黑供发[2007]39号)的要求,把机构建设作为首要的工作,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力争有所突破。已经建立监事会的,要对机构进一步加以完善,注意配齐配强领导和工作人员。省社要求,市地供销社今年年底前必须建立监事会机构,配齐人员,同时,市地社要指导所属县市社做好机构建设工作,在年底前,至少要有二分之一以上的县市社建立机构,配备人员。要按照《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要求,探索农民专业合作社监督机构的组织特点和规律,积极引导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依法建立监事会或设专职监事。要加强监事会干部队伍自身建设,加强学习,重点学习好十七大文件精神,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合作社监督理论以及供销社业务经营知识,努力提高自身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为做好监事会工作提供有力的智力保障。
(二)加强社情民意信息联系点工作。开展社情民意联系点工作是新时期供销社监事会工作的新举措,是一种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各地要按照省社《关于加强社情民意信息联系点工作的通知》(黑供发[2007]68号)的有关要求,争取在4月末前,完成社情民意联系点的组建和社情民意监督员的选聘工作。要充分发挥社情民意监督员的作用,结合各自实际,确定监督重点,确定工作题目,组织开展检查,指导和协助社情民意监督员有效地开展工作,真实反映社情民意,帮助农民排忧解难,解决实际问题。要加强对社情民意监督员的管理和培训,提高其素质和工作水平。要建立和健全工作制度,明确社情民意监督员的职责、考核奖励办法、纪律要求等,明确信息的征集、整理、上报、反馈形式、程序等,使社情民意监督工作做到有章可循。抓紧遴选省级社情民意联系点。省社拟在适当时候,召开一次座谈会,了解情况,总结工作,提出意见。
(三)强化监督工作。监督是监事会的本职工作,搞好监督是各级监事会最重要的工作。重点是加强对社有资产的监管。要严密制度,通过建立资产备案、项目报批、定期审计、效能监察等行之有效的措施,实现对社有资产运营的全过程监管。要加强协作,联合财务、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形成监督合力。要严格奖惩,对认真执行规章制度,保护社有资产有功的人员,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按规章制度办事,造成社有资产流失的,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确保社有资产安全,促进资产保值增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