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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审计厅关于印发全省审计机关2008年普法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黑龙江省审计厅关于印发全省审计机关2008年普法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黑审法发〔2008〕16号 2008年3月6日)


  根据全省审计机关“五五”普法规划和依法行政五年规划的要求,2008年全省审计机关的普法依法行政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全国、全省审计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审计中心,进一步突出重点,努力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一、完善地方审计法规体系,夯实普法依法行政工作基础
  (一)各级审计机关要总结地方审计实践,配合省厅和审计署完成地方审计法规和审计准则修订等工作。作好审计法实施条例、经济责任审计条例贯彻实施的准备工作。
  (二)省厅组织各级审计机关,根据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修订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认真清理和修改我省地方性审计法规和规章。同时,要与省人大、省政府密切配合,进一步研究符合我省实际的地方性审计法规或规章项目和草案。
  (三)继续做好财经法规的立法协调工作。积极对人大、政府法制部门及有关部门的财经立法草案提出修改意见,根据需要提出审计监督的内容,依法发挥审计监督权。
  二、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营造依法审计的法治氛围
  (一)以学习宣传宪法为基础,牢固树立宪法意识,维护宪法权威;以修订后的审计法实施条例和将出台的经济责任审计条例的宣传教育工作为重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教育计划,使广大审计人员正确掌握两个条例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进一步关注与审计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立法动态,及时开展新颁布重要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二)认真贯彻落实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的相关规定,着力提高领导干部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水平;继续加强对审计人员的法律培训,将审计人员学法考试考核制度落到实处,不断提高审计人员学法用法的自觉性和积极性,促进审计人员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和文明执法;适当加强对被审计单位的审计法制宣传,提高其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水平,促进其增强审计监督意识,积极配合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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