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第一阶段目标(至2008年)
1.2008年完成《北海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的编制;
2.完成《北海市园林绿地系统专项规划》的编制;
3.创建自治区爱国卫生先进单位60个,卫生县城(镇)1个,卫生村20个。
4.健康教育指标达标:城郊区中小学开设健康教育课。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80%;14岁以下儿童蛔虫感染率≤3%;各行业职业健康知识知晓率≥80%;社区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70%”。
5.落实沿街单位“门前三包”等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度。
6.开展“国家卫生城市”、“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园林城市”的创建活动。
7.市区建设4座生活垃圾中转站和15座公厕。设施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生活垃圾及粪便无害化处理率≥60%。
8.完成污水处理管网建设和污水处理厂二期处理项目工程,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40%。
9.垃圾处理场的焚烧项目续建和填埋排污达标改造。
10.北海市及合浦县开征生活垃圾处理费和污水处理费。
11.市区城市建筑垃圾实行密闭化运输。
12.编制完成并实施北海市城乡环境卫生专业规划。
13.完成《北海市市辖区“城中村”改造、建设和村容整治规划》的编制。
14.结合实施“城乡清洁工程”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完成《北海市农村村容整治规划》的编制。
15.在市辖区“城中村”和主要村庄设置垃圾堆放清运点(第一阶段设点的村庄达50个以上),生活垃圾定时(定期)清运。合浦县要结合实际在村庄实行上门收集生活垃圾,设置垃圾堆放清运点(第一阶段设点的村庄达50个以上),生活垃圾定时(定期)清运。
16.城市主要园林绿地环境完整率达100%。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0%,绿化率≥25%,人均公共绿地面积≥6平方米,路灯亮灯率≥90%。
17.完成市区主要路段及合浦县主要干道和重点区域内违法建筑的清理。
18.选择主要村庄进行村容整治试点,每县(区)不少于2个村庄建成卫生村(示范村)。卫生村(示范村)要全面达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容貌标准》(桂建城〔2006〕73号)的村镇标准要求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村标准》(桂爱卫会[2007]6号)的要求。
19.全市县区、乡镇必须建立完善环境保洁队伍和城乡建设监察队伍,完善长效机制建设。
②第二阶段目标(至2009年)
1.市区建设4座生活垃圾中转站和14座公厕。
2.合浦县实施建筑垃圾密闭化运输。
3.开展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
4.设置城市道路的电子监控系统。
5.完成市中心区(海城区)现有小街小巷的路面硬化达96%以上。
6.加快北海市区内涝整治工程的进度,解决主要渍涝区的排水问题。
7.完成市区主要干道及银滩旅游度假区内违法建筑的清理整改。
8.在海城区、银海区、铁山港区全部村庄合理设置垃圾堆放清运点,生活垃圾定时(定期)清运。合浦县也要结合实际在村庄实行上门收集生活垃圾,设置垃圾堆放清运点,生活垃圾定时(定期)清运。村庄实行上门收集生活垃圾,设置垃圾堆放清运点,设点率达到35%以上。
9.增加主要村庄村容整治试点数目,每县(区)每年不少于2个村庄建成卫生村(示范村)。
③第三阶段目标(至2011年)
1.城市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空气质量优,生态环境良性循环,工业和城市污染彻底得到有效控制,农村污染得到初步整治,城市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
城市水域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100%。
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30%。
全市粪便无害化处理率达85%。
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0%。
市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5%。
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40%,绿地率≥35%,人均公共绿地≥12平方米。
旅游区环境达标率达100%。
2.建成“国家卫生城市”。合浦县建成自治区文明县,创建自治区级卫生先进单位120个、卫生镇6个、卫生村(示范村)50个。
3.市区建设3座生活垃圾中转站和10座公厕。
4.市、县建筑垃圾密闭化运输率达100%。
5.市中心区(海城区)街道绿化按道路长度普及率≥95%。
6.完成市区内及县城内所有主、次干道、支路和重点区域的违法建筑的清理和拆除。
7.创建A类城市的10个居住环境示范社区。
8.2007年到2011年(五年内),全市要有2-3个住宅小区(大厦)被国家评为优秀住宅小区(大厦)称号;6-10个住宅小区(大厦)被自治区评为优秀住宅小区(大厦)称号;20%以上的住宅小区(大厦)被评为市级优秀住宅小区(大厦)称号。
9.建成50个以上的环境卫生(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县区至少有示范村10个以上。
10.市辖区村庄合理设置垃圾堆放清运点,设点率达到90%以上。
11.合浦县村庄实行上门收集生活垃圾,设置垃圾堆放清运点,设点率达到60%以上。
(七) 编制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年4月修正)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96年5月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