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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2008年政府工作主要目标任务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2008年政府工作主要目标任务的通知
(北政发〔2008〕18号)


市辖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200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战略部署的第一年,是实施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的开局之年。做好今年的工作,保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良好势头,对实现北海在广西北海部经济区中率先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认真落实好连友农市长在北海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所作《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现将2008年政府工作主要目标任务分解下达,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部门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责任制。市各县区、各部门要根据《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目标任务,结合实际,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分解落实,明确任务完成的时间、步骤和责任人,必要时要签订责任状,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有人管、有人抓,不缺项、不漏项,保证年内全面按时完成。
  二、市直各部门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对责任事项的落实负总责。市直牵头部门要积极主动与其他责任单位沟通联系,通力合作,共同做好工作,并督促各责任单位将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汇总,报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督查室。
  三、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务必于2008年5月31将实施方案(一式二份)报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督查室备案;于2008年7月30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小结,对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要及时分析,提出解决的办法和措施;于2008年12月31日前将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总结汇报。总结报告要全面总结完成目标的总体情况、主要做法、基本经验、存在问题以及下一步的工作思路,以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督查室汇总上报市人民政府。
  四、承办市人民政府为民办好10件实事的部门,要按北政发〔2008〕10号文要求,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月报,每月25日前将本月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督查室。
  五、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督查专报制度,明确督办单位和督办人员,跟踪督办,形成层级督办网络,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六、各县区人民政府要配合市政府有关部门全面抓好《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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