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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阜阳市网络信息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十四条 及时安排网络信息员参加与本单位有关的日常会议和重要活动,及时跟踪报道相应的新闻动态。

第六章 信息安全

  第十五条 网络信息员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一旦发生并造成不良后果的,市信息办将予以通报,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七章 考核和评比

  第十六条 由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组织,每季度考核一次,年终进行优秀网络信息员评比,评比结果予以通报,并按评比分数的高低给与一定的物质及精神奖励。

  第十七条 考核指标(100分)

  (一)信息上报工作(50分)

  1.认真收集、整理、上报本单位工作信息。各单位信息员每周上报不少于3条政务信息;

  2.完不成基本任务的,每少1篇扣1分。

  (二)稿件质量(50分)

  1.稿件无差错,格式规范的,每月得1分;

  2.条理清晰、语句流畅的,每月得1分;

  3.时效性稿件及时上报,每月得2分。

  (三)加分

  1.完成全年上报信息量的基础上,每增加1篇并被采用的加0.5分。

  2.上报信息被省政府网站转载的,每篇加5分,被省其他工作部门网站转载的,每篇加3分。

  3.附有图片、图片质量清晰,格式规范,且作为市政府网站头版新闻的,每篇加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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