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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7年度就业再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7年度就业再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北政发〔2008〕8号)


市辖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2007年,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全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就业再就业的各项政策,坚持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全面完成了全市就业再就业各项工作任务,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进一步促进我市就业再就业工作,经研究,决定授予海城区人民政府等3个单位“北海市就业再就业工作先进单位”称号,授予合浦县人民政府等11个单位“北海市就业再就业达标单位”称号,授予祝家娟等55位同志“北海市就业再就业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为我市就业再就业工作再创新的业绩,做出新的贡献。各级各部门以及全体干部职工要以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榜样,同心同德,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促进我市就业再就业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北海做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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