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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全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失效]

  市及各县市区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环保专项行动工作的指导,按照各阶段工作要求,制定督查工作方案,对挂牌督办案件落实情况及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饮用水源保护区,造纸、涉铅、化工行业的集中整治等工作开展情况,组织多种形式的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指导落实各项重点工作。要进一步加强环保专项行动的考核,从组织领导、信息报送、阶段进展及工作总结等方面,对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考核,切实保障环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加强挂牌督办和案件管理

  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围绕阶段工作重点,分期挂牌督办一批社会影响较大和基层政府未能解决的环境违法案件和突出问题。各县市区也要将群众反映强烈、污染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和拒不执行环保法律法规的典型环境违法问题作为重点,分批进行挂牌督办,严格做到“六个明确、三个到位”,即明确整改要求、解决时限、责任单位、督办部门、督办程序和奖惩措施,切实做到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挂牌督办的结果要向社会公布,逾期未完成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环保部门要对拒不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企业违法排污屡禁不止、屡查屡犯,群众反复投诉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地区,实行区域限批。同时,要加强挂牌督办案件的管理和后督察工作,建立重点案件管理档案,完善督办制度,公示督办结果。

  (四)加强综合整治和责任追究

  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在加大环境行政执法的同时,不断在产业政策、金融信贷、产品运输、流通和消费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遏制有法不依的行为。要不断加大对行政部门环境违法问题的责任追究力度,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力,甚至包庇、纵容违法排污企业,致使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对不依法行使职权的政府及部门负责人、有关责任人员,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五)加强舆论宣传和公众监督

  要根据阶段工作重点,结合实际,制定宣传计划,确定专门部门组织实施。要向社会公布环保专项行动进展、违法企业名单、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要积极组织新闻媒体进行跟踪报道,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加大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营造群众参与和监督的良好氛围;要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信访工作,充分发挥12369环保热线作用,畅通投诉渠道,积极鼓励群众广泛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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