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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全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失效]


  (三)以落实淮河流域休养生息为目标,重点开展全市污染企业的专项整治

  为落实国务院转发《关于加强重点湖泊水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8〕4号)和安徽省2008环保专项行动方案要求,推进重点流域环境保护规划的落实,2008年我市集中整治的重点和要求是:

  ⒈对2007年以来新、改、扩建的工业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排放涉氮、磷污染物和有毒有害物质的建设项目。对水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必须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直至验收合格。

  ⒉加大对列入淘汰目录中严重污染水环境的设备、工艺的监管,对违法违规建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造纸、制革、印染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要责令停业、关闭。继续通过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坚决整顿、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污染环境的各类化工企业。

  ⒊严厉打击超标准排放污染物的环境违法企业,对屡查屡犯的企业采取“高限处罚”措施,对长期超标排污的、私设暗管偷排偷放的、污染物直排的、超标排入下水道危及城镇污水处理厂安全运行的、事故状态下“清净下水”收集措施不到位的、存在重大污染隐患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对治理无望的企业和落后生产能力,一律关闭取缔。对于违法排污造成严重损失、触犯刑法的企业,一律追究刑事责任。安徽昊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安徽临泉化工股份公司、阜南化工厂、安徽鑫泰化工有限公司等化工企业2008年底要完成废水末端治理。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部门协调

  市政府成立阜阳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附后),统一组织和协调全市环保专项行动。各市、县、区政府要继续将环保专项行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以政府领导为组长、有关部门参加的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实施工作方案,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安排专项经费予以保障,确保环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履行职责,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坚持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移办制度,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扩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部门充分发挥监管职能,合力治理环境污染问题。

  (二)加强监督指导和考核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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