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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全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失效]

  ⒉2006年以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专项整治各项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县以上城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取缔关闭措施落实情况,要以整治影响茨淮新河饮用水源水质的污染问题为重点,开展后督察工作,确保饮用水源水质主要指标达标。

  ⒊2007年开展的造纸、涉铅、化工行业专项整治各项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被取缔关闭的造纸、涉铅、化工企业或生产线停电、停水、设备拆除等措施的落实情况。坚决淘汰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环境违法企业,防止死灰复燃和落后淘汰工艺、设备的转移,巩固污染减排成效。

  ⒋我市各级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对挂牌督办案件、开发区(工业园区)环境违法问题整治及饮用水源、造纸、涉铅、化工行业专项整治的措施落实情况,以及2007年以来查处的案件逐一进行现场检查。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组织检查组,对县市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挂牌督办案件及饮用水源、造纸、涉铅、化工行业专项整治的措施落实情况和2007年以来查处的案件进行抽查,抽查面不低于60%。

  ⒌对于逾期未落实挂牌督办要求的案件,尤其是未能按要求取缔关闭违法企业的案件,一律由上一级政府及有关部门重新挂牌督办,查清原因,分清责任,按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处分暂行办法》,追究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⒍要切实加强对停产整治、限期治理企业的后续督察工作。对于已经完成整治的,要在一年内将其作为重点监管对象,按照对国家重点污染源的监管要求,加大监督性监测和现场巡查频次,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对于未按要求完成限期治理的一律停产整治,对于未按要求完成停产整治的,一律责令关闭。

  ⒎加强废旧塑料加工连片污染问题的后续督察工作。颍州区、颍东区、界首市及相关县市区辖区内的废旧塑料回收加工市场(园区)要科学选址,认真规划,规范经营,加强管理,污水集中处理,达标排放。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法律法规,无照经营的企业和个体加工点等一律依法取缔,进行断电、停产、清理原料及产品。切实解决辖区内出现的废旧塑料加工连片污染突出环境问题。

  ⒏要切实加强对太和、界首等地再生铅冶炼企业后续督察工作。省环保局已验收的太和长江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环宇化工有限公司、大华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要认真按照验收意见,完成整改工作,进一步巩固验收成果,并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要求,规范危险废物经营行为。界首市华鑫再生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太和顺达铅业有限公司加快完善验收手续。界首市是我省12个试点县市之一,界首市环保局要积极督促华鑫再生有色金属有限公司、中南铅业再生铅冶炼企业按照省环保局要求,规范危险废物经营手续,抓紧完成验收和相关审批手续,合法生产和经营。对太和、界首等地土法炼铅小作坊和分散拆解废旧电池等违法生产行为,一经发现,坚决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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