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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全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6月30日,实施日期:2010年6月30日)宣布失效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全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阜政办〔2008〕4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8年全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七月二十九日

  2008年全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确保“十一五”环境保护规划和污染减排目标的顺利完成。按照国家8部委和省政府统一部署,我市继续在全市组织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环保专项行动)。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08年全省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皖政办〔2008〕35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胡锦涛总书记视察安徽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为手段,以加强环境执法后督察工作为重点,集中整治重污染行业和区域环境违法行为,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突出环境问题,促进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工作重点及要求

  (一)以巩固整治成效为目标,集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后督察

  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加强环境违法案件后续督察工作的指示,对环保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查处的环境违法案件和突出环境问题整治措施落实情况进行集中检查,检查的重点和要求是:

  ⒈2005年以来,挂牌督办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和突出环境问题整治措施落实情况,工业园区(开发区)环境违法问题整治情况,重点检查取缔关闭、停产整治、限期治理等行政处罚措施落实情况以及行政责任追究情况,确保全市挂牌督办环境违法案件,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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