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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巩固扩大百日行动成果加快建立土地执法长效机制的通知》的通知

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巩固扩大百日行动成果加快建立土地执法长效机制的通知》的通知
(黑国土资发〔2008〕19号)


各市地国土资源局,省厅驻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友谊、哈尔滨铁路国土资源局:

  2008年1月28日,国土资源部下发了《关于巩固扩大百日行动成果加快建立土地执法长效机制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22号),要求切实巩固百日行动成果,加快土地执法长效机制建设。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各地要按照《通知》要求,继续推进案件查处工作,抓紧完成重点地区和典型案件的整改和查处工作,案件没有查处到位的不得补办用地手续;要结合本地实际,分析违法违规用地特点、原因、规律,提出从根本上遏制土地违规违法行为的对策建议;抓好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土地执法巡查责任、上下联动查办案件和业务培训等制度;继续从严查处“以租代征”非法占用农用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行为;加强开发区用地管理,严防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反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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