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云南省卫生厅、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中小学校配备兼职校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3.派出机构要不定期听取兼职校医的工作汇报,帮助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4.兼职校医负责的学校出现传染病疫情暴发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派出机构要及时组织技术力量参与处置。
  5.若兼职校医不能很好履行职责或教育部门提出调整建议的,派出机构要及时调整得力人员出任兼职校医。
  (五)兼职校医
  1.按照兼职校医工作制度(附件2),开展学校卫生工作。
  2.指导学校每年开展一次学生健康体检,并建立学生健康档案。根据体检单位提供的学生健康评价报告,指导学校开展常见病防治工作。
  3.掌握学生常见病(视力不良、龋齿、寄生虫、沙眼、营养不良、贫血、脊柱弯曲异常等)的动态情况,提出防治措施,降低学生常见病的发病率。
  4.加强学校教学环境卫生和学生生活环境卫生的监测工作,对存在不符合卫生标准或不安全隐患的,要督促学校及时整改,为学生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
  5.开展学校常见传染病健康宣教工作。组织学校开展常见传染病(病毒性肝炎、肺结核、麻疹、伤寒和副伤寒、痢疾)防治知识的健康宣传教育工作,每年至少开展两次(冬春、夏秋季)。
  6.指导并协助学校建立健全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发现及疫情报告等工作制度及工作流程。
  7.指导学校疫情报告人开展疫情报告,报告工作要求见附件3。
  8.兼职校医每周至少到学校开展工作1天。
  五、工作要求
  中小学校是学生学习、生活聚集的重要场所,容易发生群体性传染病流行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做好学校卫生工作关系到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关系到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各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在中小学校配备兼职校医的工作,要严格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明确职责、相互配合、狠抓落实,切实把学校配备兼职校医的工作落到实处。各州(市)、县(区)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兼职校医的技术指导工作。

  附件:1.兼职校医室器械配备一览表
  2.兼职校医工作制度
  3.疫情报告工作内容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日

  附件1
  兼职校医室器械配备一览表
名 称数 量
学生健康档案资料柜1-2个
身高计1台
体重计(杠杆式)1台
视力灯箱(对数)1台
血压计(水银柱)1台
体温计2个
碘伏300ml
酒精 75%500ml
酒精 95%1000ml
双氧水1000ml
生理盐水2000ml
过氧乙酸500ml
血管钳(大号) 直式1把
血管钳(大号) 弯式1把
大镊子1把
消毒敷料桶1个
学校预防传染病健康教育挂图1-2套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