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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财政厅、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省直医疗机构财务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加强对医疗机构专用基金的管理。对医院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其他专用基金的形成和使用进行管理。

  (六)加强对医疗机构债务的管理。对医院使用国内外金融机构贷款资金用途和规模、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的资金安排进行管理。

  (七)加强对医疗机构固定资产和对外投资的管理。对医院固定资产登记、购入、新建(自制)、接收捐赠、无偿调拨(转入)、盘盈(盘亏)、大型医疗设备准入以及对外投资项目的立项、评估进行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八)建立医疗机构季度财务报表制度。从2008年第二季度起,建立省直医疗机构财务季度报表制度,报表种类包括:《省直医疗机构收入支出总表》、《省直医疗机构收支明细表》、《省直医疗机构药品收支明细表》、《省直医疗机构资产负债表》、《省直医疗机构房屋医疗设备情况明细表》、《省直医疗机构金融债务情况明细表》、《省直医疗机构基本数字及财务分析表》。通过对医院各类季度报表的分析,了解掌握医院近期财务管理方面的基本情况和存在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加以解决,不断提高医疗机构财务管理水平。

  (九)完善对医疗机构财政补助政策。进一步落实现行国家和省卫生事业补助政策,规范对医疗机构的财政补助项目、标准,按照国家即将出台的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方案,调整和完善对医疗机构的财政补助政策。

  三、实施时间和步骤

  (一)专项检查阶段(2008年7至8月)。在分析省直医疗机构报送第二季度财务报表的基础上,组织进行省直医疗机构财务管理工作专项检查,全面反映医院财务管理的现状,揭示存在的问题,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提出加强财务管理和提高财务管理工作水平的措施,形成专项检查报告。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另行制定。

  (二)整章建制阶段(2008年9至10月)。针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省直医疗机构财务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根据《医院财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规定和要求,加大整改工作力度,结合强化医院财务管理工作的需要,指导建立健全各项财务会计规章制度;省财政厅会同省卫生厅建立医疗机构财务季度报表制度、省直医疗机构财务管理工作评比制度、省直医疗机构债务管理数据库,并由省财政厅组织开展省直医疗机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促进规范会计基础工作。

  (三)总结推广阶段(2008年11至12月)。总结推广加强省直医疗机构财务监督管理的作法和经验,制定并下发《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财务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指导市县财政和卫生部门加强对医疗机构的财务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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