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经委2008年沈阳市工业发展任务安排的通知
(沈政办发[2008]17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经委制定的《2008年沈阳市工业发展任务安排》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以“优化结构年”活动为载体,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着力优化工业经济结构和提高运行质量,继续保持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四月十七日
2008年沈阳市工业发展任务安排
为加快我市工业发展,实现沈阳老工业基地振兴目标,现就2008年沈阳市工业发展任务做如下安排: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贯彻中央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战略决策,按照“优化结构年”的总体要求,以提高工业整体发展水平为中心,以重特大项目建设为突破口,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与升级,加快产业体系完善与重点产业基地建设,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持续推进发展方式转变,推动节能减排,继续保持工业又好又快发展,为“十一五”末期基本完成沈阳老工业基地振兴任务以及今后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工作目标。
1.规模与速度指标。规模以上工业产值确保实现6200亿元,增长30%;争取超过6400亿元,增长35%以上。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确保实现1550亿元,增长27%;争取1600亿元,增长31%。工业固定资产投资确保完成950亿元,争取1000亿元,工业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保持在37%左右;开工建设投资3000万元以上工业项目500个;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不少于500户。
2.结构指标。今后5年,装备制造业占规模以上工业比重持续保持在50%左右。高新技术产业占规模以上工业比重不低于40%,争取达到50%。
3.效益指标。今后5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利税不低于2000元,万元增加值利润不低于1000元,成本费用利润率不低于4%。
4.节能减排指标。全市万元GDP综合能耗确保达到1.05吨标准煤,下降4.5%,争取下降5%;万元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确保达到1.08吨标准煤,下降4.5%,争取下降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