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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中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中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抚政办发〔2008〕4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市2008年普通高中等院校毕业生(下称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就业促进法》的实施为契机,以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援助困难家庭毕业生就业为重点,实施积极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为广大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

  二、改善基层工作环境,引导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

  (一)继续实施县以下农村中小学一校一名师范类本科生计划。市属三县继续公开招聘60名择业期内的普通高校师范类本科生到县以下农村中小学任教,外语、计算机、音乐、美术等专业教师岗位每年安排至少一名师范类本专科毕业生。其工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按当地中小学教师标准执行,所需经费由省、市、县三级财政按4:4:2的比例分担。

  (二)根据辽宁省委组织部《关于辽宁省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实施意见》(辽组通字〔2008〕15号),按照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从今年起每年有计划地选聘一批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在村任职期间,比照事业单位办法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办理医疗、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三)录用国家公务员政策向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倾斜。2008年市直机关录用公务员,要招录不少于二分之一的具有两年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乡镇机关至少按招录计划40%的名额用于招录“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

  (四)城区要积极为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项目,如社区医院医护岗位、社区劳动保障协理员等服务岗位。年底前,每城区为毕业生提供就业岗位不少于20个。

  (五)做好辽西北计划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者服务期满就业工作。鼓励和帮助大学生志愿者扎根基层,对服务期间表现优秀的大学生志愿者,优先安排,妥善安置,积极推荐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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