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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土资源管理和城市违法建设查处工作的通知

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土资源管理和城市违法建设查处工作的通知
(抚政发〔2008〕1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推进国土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和保证城市建设按规划实施,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对加强国土资源管理和城市违法建设查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领导

  (一)规范国土规划利用审定行为

  1. 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保护利用规划、地质环境规划,审议全市国土资源管理年度工作报告。

  2. 市国土规划委员会审定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保护利用规划和地质环境规划的重大调整,审定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年度农转用计划、土地储备计划、土地供应计划、土地出让方案、出让土地的规划条件、土地开发整理和矿山废弃土地整治计划,审定以地融资、改制企业的土地资产处置、地价管理、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等。

  3. 市政府建立由国土、规划、发展改革、建设、财政、城投、国资委、房产、劳动、公安、环保、林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组成的国土资源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对有关国土资源事项的决策进行推进和落实。

  4. 市政府建立国土、规划、财政、物价、审计、监察、建设等部门和有关专家参与的土地价格会审制度,保证地价政策制定和地价审核确认的科学合理,公开透明。

  5. 政府各有关部门编制各类重大项目建设计划时要统筹考虑土地开发和土地增值问题,做到项目建设与土地收储出让相互衔接、相互促进,确保政府土地增值收益不流失。

  (二)落实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责任

  1. 各县、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要对本行政区和管辖区内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负总责,各县、区长、管委会主任是第一责任人。要落实季度检查和年度考核制度,将考核结果作为工作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

  2. 要加强对土地占补平衡和土地整理工作的管理。各级政府要逐级编制土地整理专项规划,坚持经济、社会、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科学选定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要确保做到占一补一,鼓励各县、区和用地单位自行造地或委托造地。要加强对“占补平衡”和土地整理专项资金的监管,保证资金安全、高效运行。市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完成市本级重点项目的占补平衡任务;各县政府要按照市国土资源部门下达的年度“占补平衡”计划负责提供“占补平衡”地块,保证计划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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