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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石脑油消费税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附件3:
  石脑油移送使用台帐

填报单位名称:                                      单位:吨

日期

本期期初库存余额

本期购入数量(或自产)

生产领用

本期对外销售

用于其他方面

本期期末库存余额

生产乙烯、芳烃类产品

连续生产其他应税消费品

购货方单位名称

销售数量

发票号码

移送部门

数量

名称

领用数量

名称

领用数量

 

 

 

 

 

 

 

 

 

 

 

 

 

 

 

 

 

 

 

 

 

 

 

 

 

 

 

 

 

 

 

 

 

 

 

 

 

 

 

 

 

 

 

 

 

 

 

 

 

 

 

 

 

 

 

 

 

 

 

 

 

 

 

 

 

 

 

 

 

 

 

 

 

 

 

 

 

 

 

 

 

 

 

 

 

 

 

 

 

 

 

 

 

 

 

 

 

 

 

 

 

 

 

 

 

 

 

 

 

 

 

 

 

 

 

 

 

合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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