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深入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全面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2003年,浙江省委、省政府做出了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部署。2006年,为进一步统筹城乡环保工作,结合“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的深入实施,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农村环境五整治一提高工程”的实施意见》。开展以畜禽粪便污染、生活污水污染、垃圾固废污染、化肥农药污染、河沟池塘污染和提高农村绿化水平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环境“五整治一提高工程”。两年多来,在全省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下,工程呈现出广大农民群众积极参与,社会各界广泛支持,内涵不断拓展、力度不断加大、成效不断显现的良好态势。全省已有三分之一的村庄环境得到整治,共计创建全面小康建设示范村1181个,完成环境整治村10303个。工程实施中,各地坚持把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作为工程建设的重点,把垃圾收集处理、污水治理和村庄道路建设作为农村环境整治的基本要求,着力抓好村庄的改路、改水、改厕和改塘工作,探索出了符合农村实际的垃圾污水处理、环境卫生整治的有效方法,形成了平原村庄“户集、村收、镇中转、县处理”,山区村庄“统一收集、就地分拣、综合利用、无害化处理”的垃圾集中收集处理模式,推广了沼气净化、无动力厌氧处理、湿地处理、纳管处理等农村污水处理办法,促进了农村面貌的大变样、农民行为的大转变。目前,全省实行垃圾统一收集的村庄达到21795个,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率达64.5%,无害化处理率达28%,30%以上乡镇建成垃圾中转设施。开展污水治理的村庄达到4633个,占全省行政村的14.6%。推广农村废弃物和清洁能源利用,推广“猪-沼-作物”模式农户11.2万户,推广太阳能223.58万平方米。大力推广高效农业,积极推行测土配方施肥和农药减量增效技术,推广测土配方施肥2302万亩,建成30个化肥减量增效控害示范区、省级无公害农产品基地726万亩。与此同时,我省各有关部门还相继实施了“乡村康庄工程”、“万里清水河道工程”、“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生态家园富民计划”、“百万农户生活污水沼气净化处理”等一系列农村环境治理工程,通过这些工程的实施,提升了农村环境污染防治能力,先后建成生活污水净化沼气池29.67万立方米,农村卫生改厕普及率达79.4%。新增加农村安全饮用水源供水规模180万吨/日,解决饮用水不安全人口640万。建设万里清水河道11237公里,整治村庄河道约3500公里。
(四)全面推进生态示范系列创建,夯实农村环境保护基础工作。我们着力把生态创建工作与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有机结合,作为工作的有效载体和重要抓手。在2007年,及时召开了全省生态示范创建工作推进会,制定了全省生态乡镇(村)中长期创建计划。截至2007年底,累计创建全国生态县及全国新农村与生态县互促共建示范区各1个;省级生态县(市、区)11个,省级生态乡镇450个,占全省乡镇总数三分之一强;创建全国环境优美乡镇86个,去年又申报111个全国环境优美乡镇待批复。已累计创建县级以上生态村3999个。各地在生态乡镇创建工作中,把镇(乡)区域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乡镇工业企业、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等影响广大农民群众生产生活的环境问题作为重中之重抓紧抓好。按照创建标准的要求,从优化镇村布局、美化环境入手,着力加强城镇和中心村的环境面貌整治,按照“农村环境五整治一提高工程”标准要求,全面开展乡镇辖区内农村的村容村貌治理。各地切实加大环保基础设施投入,环保基础设施和能力建设得到明显加强,在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建设上成效尤为显著。各地按照生态乡镇创建规划,优化调整产业结构布局,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切实加强辖区内工业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部分乡镇依托各自生态、人文、区位等优势,因地制宜发展生态农业、生态旅游业、“农家乐”等区域特色经济,生态产业迅速发展,不少乡镇已呈现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和谐发展的良好态势。通过创建,生态文明理念不断深化,环保意识深入人心。各地结合实际,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开展各具特色、生动活泼的环保宣传教育活动,着力营造全社会关心环保、人人参与环保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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