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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浙江省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工作情况的报告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浙江省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工作情况的报告
(浙发改地区〔2008〕206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
  根据贵委《关于请报送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工作情况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08〕441号)要求,对我省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工作情况进行了整理和初步研究,现将有关材料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进展与成效
  近年来,浙江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部署,把农业农村节能减排作为统筹城乡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全面建设惠及全省人民小康社会的基础工程,以改善农村人居生态环境为重点,明确工作载体,找准有效抓手,大力推进城乡生态环境保护一体化发展,持续实施了一系列农业农村节能减排的工程措施,使全省农业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呈现良好的发展态势。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一是加强领导。各级党委、政府对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工作高度重视,把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工作纳入新农村建设和生态省建设工作的重要内容。建立了由生态办、农办牵头协调,环保、农业、建设、水利、林业、卫生等部门密切配合,县(市、区)主抓,乡镇、村为责任主体的农村生态环保工作责任体系和合力推进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机制。二是完善政策措施。省级各部门、各级党委政府积极出台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政策措施。为了从源头上控制农村工业污染,开展县域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划定禁止准入、限制准入、重点准入和优化准入四类生态环境功能区,以此作为生产力布局和环境准入的重要依据。把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工作与优化农业经济结构、转变农业经济增长方式有机结合起来。村庄环境整治坚持规划先行,各地编制了村庄建设和城乡一体的垃圾、污水处理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加强农村环境监管力量,全省已有39个县(市、区)环保局在乡镇建立了136个环保派出机构。三是强化责任机制。将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工作纳入生态省和新农村建设考核体系,严格考核项目,严肃追究责任,确保奖惩分明,将考核结果作为各级党政和领导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每年年初,制定下达年度工作任务,各地各部门将任务层层分解、签订责任书,确保任务到位、责任到位。
  (二)创新载体,加强重点治理。以实施“811”环境污染整治行动计划为抓手,突出重点,克难攻坚,深入推进农业农村环境污染的各项整治工作。一是对地处农村的工业污染重点区域进行全面治理。“811”环境污染整治确立了11个省级环保重点监管区、5个准重点监管区,目前已全部完成污染整治任务。二是狠抓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排泄污染治理。2005年以来,为遏制畜禽养殖业污染不断加重的趋势,我省将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排泄物污染治理列入“811”环境污染整治行动的重要任务之一。按照严格实施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制度,加快生态养殖小区建设,优化畜禽养殖布局,控制养殖总量的要求,全面开展治理工作。目前,全省已有78个县(市、区)划定了畜禽禁养区,累计完成1960个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排泄物污染治理(年存栏生猪500头、牛50头以上,杭嘉湖地区年存栏生猪300头、牛30头以上)。建成畜禽粪便收集处理中心75个,建成生态养殖小区491个,禁养区规模化养殖场已全部关停转迁。三是扎实推进城乡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目前,全省每个县以上城市都已经有一个以上污水处理厂,日处理能力达到592万吨/日,污水处理率达59%。2007年,以钱塘江流域、太湖流域为重点,开始加快推进中心镇、重点工业镇、生态敏感区乡镇的污水处理厂建设。如地处太湖流域的嘉兴市、湖州市已建成集中污水处理厂30家、输送泵站36座,辅设污水收集管网506.48公里,全市污水集中处理能力达到109.2万吨/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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