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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地税局关于推行纳税人自行打印地方税费电子缴款凭证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地税局关于推行纳税人自行打印地方税费电子缴款凭证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淮政办发〔2008〕9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市地税局制订的《关于推行网上打印电子缴款凭证工作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七月三十一日

关于推行网上打印地方税费电子缴款凭证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地税局  2008年7月)

  近年来,在推行网上申报、税库银联网缴库后,纳税凭证的开具由税务机关转移到各商业银行,纳税人仍然要到各开户行打印缴款证明进行账务处理,并未真正实现纳税人足不出户完成全部涉税事项,同时也加大了商业银行的工作量和运营成本,纳税人到银行索取缴款凭证比较麻烦,甚至出现凭证丢失现象。为进一步简化纳税程序,最大限度地服务纳税人,全面提升全市税库银联网工作的整体水平和政府机关服务形象,决定在全市推行纳税人自行打印地方税费电子缴款凭证(以下简称“纳税人网上打印电子缴款凭证”)工作。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纳税人网上打印电子缴款凭证的实施范围
  推行纳税人网上打印电子缴款凭证的对象是:通过网上申报缴纳的税款企业纳税人、电子划卡缴纳税款的个体双定户、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保险人、代扣代缴税款的扣缴义务人、被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个人。推行纳税人网上打印电子缴款凭证后,上述纳税人需按规定使用网上打印电子缴款凭证软件,通过互联网自行完成打印地方税费缴款凭证工作。
  二、纳税人网上打印电子缴款凭证推行工作的总体安排
  推行工作分培训辅导、试点运行、全面推行和总结提高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08年7月中下旬):培训辅导。分期、分批地对选择试点的纳税人进行培训,重点介绍纳税人网上打印电子缴款凭证的功能、操作方法及相关注意事项。
  第二阶段(2008年7月中下旬):试点运行。在全市范围内选择不同商业银行、不同类型的纳税人进行试运行,进一步完善纳税人网上打印电子缴款凭证管理办法,优化相关软件。
  第三阶段(2008年8月1日起):先在市区、淮阴区、楚州区推行,再向全市全面推行。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全面推行网上打印电子缴款凭证工作。
  第四阶段(2008年9月底前):总结提高。在全市全面推行纳税人网上打印电子缴款凭证工作后,相关部门适时召开推行工作总结会,总结工作开展情况,分析存在问趣.并提出相应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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