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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综合考核评价等办法的通知

  省经委负责专业镇发展环境的计分工作。
  省科技厅负责审定专业镇特色行业(或产品)拥有专利情况。
  省质监局负责审定专业镇特色行业(或产品)拥有省级以上名牌产品、国家免检产品资料,并负责对专业镇各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等情况进行确认。
  省工商局负责审核专业镇特色行业(或产品)拥有安徽省著名商标和中国驰名商标情况。
  省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于每年4月15日前完成初步审核确认工作,并将结果反馈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凡发现在评选资料上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荣誉和奖励,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的责任,且在全省通报批评。
  五、评选认定和表彰
  (一)省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省统计局根据各有关部门确认后的资料,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计分方法,分别计算各专业镇的综合得分,提出排序结果和评选认定初步意见。涉及“一票否决”的安全生产、节能减排等方面情况,由省相关部门负责审核确认。
  (二)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评选认定初步意见,于每年4月30日前提交省领导小组审议,并将审议后的名单进行公示。对公示反映的问题,由省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单位负责核实。
  (三)省领导小组将公示后的专业镇建议名单,报省政府审定并予以表彰。
  六、本办法由省经委和省统计局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2008年起施行。

  附件:1.产业集群专业镇评选认定指标表

序号

评价指标

计量单位

权重系数

1

特色行业(或产品)主营业务收入

万元

 

2

特色行业(或产品)上交税金

万元

 

3

特色行业(或产品)企业数

 

4

特色行业(或产品)拥有省著名商标和中国驰名商标数

 

5

特色行业(或产品)拥有省级以上(含省级)名牌产品数

 

6

特色行业(或产品)拥有国家免检产品数

 

7

特色行业(或产品)拥有授权专利数

 

8

特色行业(或产品)发展环境

  


  附件2
全省产业集群专业镇评选认定基础资料

  1.基础资料表(略)
  2.专业镇基本情况,要求在2000字内;
  3.省著名商标、中国驰名商标、省级以上(含省级)名牌产品、国家免检产品和授权专利证书复印件;
  4.公共平台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国家、省、市有关部门、行业组织授予荣誉证书或荣誉证明复印件;
  6.专业镇发展规划。

安徽省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为表彰全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先进典型,激发全民创业热情,引导广大创业者更好地投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和条件
  全省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先进个人包括:优秀非公有制企业家、优秀非公有制企业经营者和优秀创业者。
  (一)优秀非公有制企业家。
  被认定为优秀非公有制企业且考核得分在各相关行业内排名名列前茅,带动性强、影响力大,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且任职3年以上。
  (二)优秀非公有制企业经营者。
  被认定为优秀非公有制企业且考核得分在各相关行业内排名靠前,成长性好、可持续发展能力较强的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且任职3年以上。
  (三)优秀创业者。
  1.在工商部门依法注册登记的非公有制企业经营者、个体经营户和其他创业者,且经营3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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