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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综合考核评价等办法的通知

  2.实现利税
  计算方法如下:
  工业、批发和零售业企业实现利税=本年应交增值税+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管理费用中的税金+利润总额。
  其他企业实现利税=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工程结算税金及附加)+管理费用中的税金+利润总额。
  (1)本年应交增值税:指企业按税法规定,从事货物销售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等增加货物价值的活动本期应交纳的税金。计算公式为:
  本年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减免税款+出口退税
  (2)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根据会计“利润表”中对应指标的本年累计数填列。未执行2001年《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用“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的本期累计数代替。
  (3)管理费用中税金:指企业按规定从管理费用中支付的各种税金,包括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根据会计“管理费用”科目归纳本期累计数填列。
  (4)利润总额:指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最终成果,是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实现的盈亏相抵后的利润总额(亏损以“-”号表示),它等于营业利润加上补贴收入加上投资收益加上营业外净收入再加上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根据会计“利润表”中的对应指标的本期累计数填列。
  3.全员劳动生产率
  全员劳动生产率=主营业务收入÷年平均从业人员数
  (1)年末从业人员数是指在本单位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或收入的年末实有人员数。从业人员包括在各单位工作的外方人员和港澳台方人员、兼职人员、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借用的外单位人员和第二职业者。但不包括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
  (2)年平均从业人员数=(年初从业人员数+年末从业人员数)÷2
  4.总资产贡献率:反映企业全部资产的获利能力,是企业管理水平和经营业绩的集中体现,也是评价和考核企业盈利能力的核心指标。计算公式为:
  总资产贡献率(%)=(利税总额+利息支出)÷平均资产总额×100%
  5.资本保值增值率:反映企业净资产的变动状况,是企业发展能力的集中体现。计算公式为:
  资本保值增值率(%)=报告期期末所有者权益÷上年同期期末所有者权益×100%
  6.资产负债率:该指标既反映企业经营风险的大小,又反映企业利用债权人提供的资金从事经营活动的能力,计算公式为: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l00%
  7.本年收入合计:指行政事业单位从各种渠道获得的收入,包括财政拨款、行政单位预算外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和其他收入。取自收入决算表中的本年收入合计。
  8.净资产:指执行行政事业会计制度的单位资产与负债的差额。
  9.工资福利支出:指执行行政事业会计制度的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临时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人均工资福利支出=工资福利支出÷年平均从业人员数
  10.在校学生:指本学年初,具有学籍的注册学生数。
  11.专任教师:指具有教师资格,专门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
  12.卫生技术人员:指卫生机构中医生、护理人员、药剂人员、检验人员等卫生技术人员。不包括从事医疗器械修理、卫生宣传、科研、教学等技术工作的非卫生专业人员。
  13.执业医师:指领取医师执业证书的卫生技术人员。

安徽省产业集群专业镇评选认定办法

  为做好产业集群专业镇的评选认定工作,进一步推进产业集聚,加快产业集群发展,鼓励和引导全省建制镇加快特色经济发展,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鉴于目前会计核算和镇统计基础的现状,专业镇评选先在工业领域中开展,待条件成熟后,逐步向第一、二、三产业中的其他领域延伸。
  二、评选指标和条件
  根据评选资料来源相对准确可靠、易于监控以及导向性和可操作性的原则,选择主营业务收入、上缴税金、企业数等6个指标作为评选认定及条件:
  (一)特色行业(或产品)主营业务收入达到或超过3亿元;
  (二)特色行业(或产品)上缴税金达到或超过500万元;
  (三)特色行业(或产品)企业数达到或超过10户,其中,规模以上企业达到或超过5户;
  (四)特色行业(或产品)每拥有1个省著名商标、中国驰名商标、省级以上(含省级)名牌产品和国家免检产品加0.5分;
  (五)特色行业(或产品)拥有授权专利数1-5件的加0.5分,6-9件的加1分,10件及以上的加1.5分;
  (六)发展环境(定性指标)。
  同时具备1-3项条件的建制镇列为评选对象。
  三、计分方法
  从定量和定性两个方面分别进行,对指标体系中的5个定量指标先采用功效系数法按静态和动态分别计算得分,再按静态占60%、动态占40%计算各指标的总得分;对定性指标直接计分。最后依据事先确定的各指标的权重系数计算出综合得分,按综合得分的高低排序。
  四、组织实施
  产业集群专业镇评选和认定工作由省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推进全民创业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经委)会同省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每年开展1次。
  (一)上报资料。
  各县(市、区)按照统一的时间安排,填报《全省产业集群专业镇评选认定基础资料表》(见附件2),于每年3月30日前上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部门审核。
  省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对各县(市、区)上报的《全省产业集群专业镇评选认定基础资料表》相关内容进行审核确认。
  省统计局负责审定各专业镇特色行业(或产品)主营业务收入和企业数,同时对各专业镇统计基础工作建设情况进行确认。
  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负责审定专业镇特色行业(或产品)上缴税金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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