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08年循环经济项目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浙发改地区〔2008〕181号)
各市、县(市、区)发改委(局):
为进一步推动循环经济项目的建设,促进我省循环经济发展,我委组织申报2008年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991行动计划”、循环经济试点省建设示范工程等循环经济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国家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项目。请按照《关于做好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申报有关工作的通知》(浙发改地区〔2007〕996号)的要求,抓紧做好项目材料的申报,并请填写附件1。
二、申报浙江省发展循环经济“991行动计划”重点项目。为全面了解我省发展循环经济2007年度“991行动计划”重点项目的进展情况,编制“991行动计划”重点项目2008年实施计划,请你们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关于浙江省发展循环经济“991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05〕100号)的要求,结合浙发改函〔2007〕127号文件的内容,总结2007年度项目的进展情况(包括形象进度、完成投资、存在的问题等),研究提出2008年重点项目(包括续建项目和新建项目)实施计划,并请填写附件2。
三、申报循环经济试点省示范基地(项目)。我省已被国家列为第二批循环经济试点省,我们将选择一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特色明显,对循环经济发展具有推进作用项目(企业、基地、园区,特别是再生资源利用方面)作为典型示范。以市为单位提出若干构成循环经济产业链的建议,每个县(市、区)根据各自特色做好基地或项目申报工作(限报1项),报送该项目基本情况(2000字左右,项目建设的必要性、主要建设内容、项目建设单位、项目实施及前期工作情况、项目实施效益等),并填写附件3。
请各市发改委按照上述三类项目的申报要求,组织县(市、区)发改局项目申报,经筛选汇总后,于2008年3月底前,以文件形式将项目的申报材料电子文档和纸质材料(一式两份)上报我委。其中,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项目可延至4月25日,纸质附件一式六份。
联系人:省发改委环资地区处 朱志迪
电话:87059370 E-mail:dqc@zgb.com.cn
附件:1.浙江省2008年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项目申报汇总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