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奖励:对村级(农场)开展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成效显著,领导班子公信力强、求真务实、真抓实干,村民(农工)积极参与筹资筹劳和所议项目是村民(农工)急需的公益事业项目(同等条件下,新农村建设试点村优先;修建村内道路、植树造林和自来水项目优先),实行财政奖励资金重点倾斜。从2008年度起,各地、各有关部门根据本地、本部门农村(农场)公益事业建设规划,每年按照不超过所辖行政村(农场)总数5%的比例(国有农场按照比例计算不够1个的,允许推荐1个农场),推荐公益事业建设先进行政村(农场),由省财政厅、省农委审核后,省级财政予以每年每行政村(农场)基本能够辅助其建设公益事业奖补范围内某一项目所需资金的奖励。
享受奖励的行政村(农场),当年不再重复享受前款规定的补助。
(五)财政奖补资金来源
中央财政根据试点省份农村实际人口、地方财力状况、地方财政安排的奖补资金情况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开展情况等因素,适当给予资金补助。省级财政预算每年安排专项奖励资金。同时,倡导市县财政安排适当奖补资金和社会各界捐赠赞助资金,多元投入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
三、工作程序
(一)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申报。村民委员会(农场)对“一事一议”筹资完成的项目提出资金补助(奖励)申请,并填报以下资料:《“一事一议”筹资财政奖补资金申请表》;农民(农工)“一事一议”筹资银行专户的存款对帐单(即农民(农工)筹资的要出具现金存款单;行政村(农场)集体积累和企业自有资金投入的要出具公积金帐页复印件及银行存款对帐单);“一事一议”筹资项目预算方案;村民(农工)“一事一议”表决的签字记录;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统一监制的“一事一议”专用缴款票据存根;项目决算表等。上述资料由行政村上报乡(镇)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和财政所,市县国有农场上报市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省直国有农场上报省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
(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审核。乡(镇)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和财政所收到申请后,要深入村(屯)逐项目审核其筹资程序、额度、用途等是否符合筹资政策规定,有无变相以资代劳,是否按程序进行了“一事一议”,筹资款是否全额收取存入乡(镇)财政所专户,项目是否竣工并验收合格(申请奖励的,要审核村屯建设规划),决算是否真实,并将审核意见连同申报材料一并上报县(市)农委和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