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村综合改革
省财政厅
省农业委员会工作领导小组
二○○八年五月十四日
黑龙江省村级(农场)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实施办法
为发展农村公益事业,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全面深化农村综合改革,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农改[2008]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统领,以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统筹城乡发展为指针,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目标,以农民(农工)自愿筹资出劳和直接受益为主体,以政府奖补资金为引导,以社会捐资赞助为补充,逐步建立筹补结合、多元投入的村级(农场)公益事业建设新机制。
(二)基本原则:一是政策引导,筹补结合。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相关政策规定,以村民民主决策、自愿筹资、直接受益为前提,政府给予奖补,使政府投入和农民筹资出劳相结合,全面发展农村公益事业。二是发扬民主,集思广益。一事一议项目在提交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前,要制定具体的议事项目实施方案,并提前将议题通知村民和村民代表,在所代表的村民中征求意见,使村民的意愿能真实的表达,做到集思广益、民主决策。三是全面推进,重点投入。在完成筹资筹劳的基础上,按照“存量适度调整,增量重点倾斜”原则,给予不同的补助或奖励。在资金来源渠道、资金用途、奖补对象、资金管理主体和管理办法不变的前提下,加大资金整合力度,县级人民政府可以按照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规划,将奖补资金与新农村建设等其他支农资金统筹安排、捆绑使用,其他支农资金不能因此减少,坚决防止发生“挤出效应”,奖补资金专项用于农村(农场)公益事业建设,切实发挥资金最大效益。奖补资金与新农村建设等其他支农资金,各出其力、各记其功、形成合力、效果共享。四是规范管理,阳光操作。进一步完善各项制度,确保议事程序规范化、机制制度科学化、资金申请真实化、建设项目实态化,资金管理精细化,做到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自觉接受村民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