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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质量技术监督局2008年-2010年质量兴宁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2009年:大力提高全社会质量意识,企业普遍树立以质取胜的生产经营理念;完善“质量兴宁”各项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和工作内容,确保质量监管长效机制有效运转;加强检验检测、标准化、计量、认证工作,建立起适应我区经济发展的质量技术基础;通过全面加强质量管理工作,推动我区优势特色产业、支柱产业、重点企业不断提高市场竞争力,树立一批以质取胜的典型企业和产品。
  (三)2010年:普遍推行产品质量认证和企业质量体系认证,优势农产品、主要工业产品质量基本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企业按标准组织生产,重点产品可比性跟踪监督抽查质量合格率达到90%以上,市场商品质量抽查合格率稳定在85%以上;质量监管长效机制有效地发挥作用;检验检测体系以及标准化、计量、认证工作适应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形势要求;我区产品质量整体水平有较大幅度提高。
  五、主要措施
  (一)建立“质量兴宁”长效机制。
  1.建立“质量兴宁”目标责任制。上级政府和下级政府、政府和相关部门、重点骨干企业要签订质量目标责任书,形成质量工作逐级考核机制。完善目标责任,科学确定考核项目、内容和方法,按年度逐项考评质量目标落实情况,严格兑现奖惩。
  2.建立健全质量工作规章制度。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要根据“质量兴宁”工作的分工,研究制定本地区、本部门质量工作规章制度,切实加强市场质量监管,把工作重点从注重具体事务管理、具体项目审批转移到宏观管理、研究制定规划和政策、加强日常质量监管上来,从集中专项整治行动转移到规范化、经常化、制度化管理上来。
  3.建立质量工作问责制度。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质量工作职责,在质量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质量事故和人民生命财产损失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员,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自治区效能建设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政策引导,扶优治劣。
  1.大力实施名牌战略。加强对实施名牌发展战略的指导,坚持“扶优扶强”的原则,围绕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以提高我区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为目标,以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住宅产业和节能、环保、资源综合利用等体现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方向的产品为重点,通过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市场等手段,走以质取胜、自主创新、促进自主品牌发展的道路,加快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知名品牌和优势企业集团,充分发挥名牌产品对经济的拉动作用,带动全区企业质量水平、技术创新能力和管理水平全面提高,促进产品结构、产业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优化。进一步规范自治区质量奖、名牌产品、著名商标等的认定和管理工作。整顿市场经济秩序,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保护名牌企业、名牌产品的合法权益。建立名牌产品专项工作经费和质量奖励制度。自治区人民政府每年拨付专项工作经费,用于名牌产品抽查检验、用户满意度评价、市场信誉度评估、公示、公告、宣传和奖励等。对荣获中国世界名牌产品、中国名牌产品、宁夏名牌产品称号的企业,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加快实施名牌战略的意见的通知》(宁政发[2006]83号)要求予以奖励。各市、县(区)人民政府,也应设立名牌发展专项奖励资金,制定奖励措施,对创建名牌成绩突出、质量管理工作卓有成效的企业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支持企业内部建立质量奖励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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