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科学测算和确定购买服务项目补助标准。纳入政府购买范围的服务项目确定后,市(地)、县级市财政部门应会同卫生部门(或委托中介机构)认真做好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成本的核算工作,合理确定服务项目的补助标准。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可以区分为针对个体的服务项目和针对群体的服务项目。针对个体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如建立健康档案、规划免疫疫苗接种等),可通过核算享受服务对象的人均成本确定单位项目补助定额。针对群体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如健康教育等),可通过核算综合成本确定综合项目补助定额。除此之外,也可将所有公共卫生项目统一打包,核定单一的综合项目补助定额。还可以按照服务中心或站的服务功能和项目,分别核定补助标准。确定的补助标准应能合理弥补开展公共卫生服务的直接人工、耗材等成本。补助标准可随着工资和物价水平的变动适时进行调整。
规划免疫疫苗、注射器和计划生育药具等专用物料购置费用,以及实施国家、省和市(地)规定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以外的其他项目所需资金由原经费渠道开支,不列入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开支范围。
三、公开、公平、择优选择服务提供机构
(一)服务提供机构的选择范围。参与提供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的机构应当符合《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和《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中有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基本标准。政府举办或社会力量举办的卫生医疗机构,只要符合相应的标准和要求,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都可申请参与提供社区公共卫生服务。
(二)购买服务的组织管理。市(地)财政部门应会同卫生部门组织指导区财政、卫生部门审核认定申请提供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医疗机构的资质。区财政部门可会同卫生部门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或组织成立购买服务委员会,明确购买服务的操作程序和日程安排,并按有关规则具体组织实施。
(三)确定公共卫生服务提供机构的方式。受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或购买服务委员会应当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在具备资质的卫生医疗机构中选择确定社区公共卫生服务提供机构(以下简称“服务提供机构”)。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卫生服务机构参加竞标的,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采购方式确定。只有一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参加竞标的,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确定,但要积极创造条件,吸引其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参与竞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