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加强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和分析工作。各县(市、区)、有关部门必须明确负责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机构和人员,保持执法统计人员的相对稳定,及时认真做好执法统计与分析工作,按要求认真汇总并及时上报到市安办。
4、抓好执法队伍的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加强全市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和各县(市、区)、乡镇(街道)安全监管人员的资格培训及专题业务培训。各县(市、区)安监局要认真组织本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参加省局举办的执法人员资格培训和专题业务培训,使县(市、区)和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人员的持证上岗率达100%。同时,通过专题业务培训,切实提高执法人员自身素质和执法能力。
(五)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与日常管理
1、加强乡镇(街道)的监管力度。今年乡镇(街道)要全面开展辖区工矿商贸企业(重大危险源)“一企一档”建设工作。属重大危源单位的还必须与县、市级联网,逐步实现信息化管控。通过实施“一企一档”管理制度,把辖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信息资料建立健全,并实行资料库信息定期更新制度,掌握企业实时情况,实现动态管理,提高监管的效能和水平。
2、强化企业安全基础。煤矿、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等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要实行配备或者聘请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开展一系列加强企业基础安全管理为重点的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要完善“111812”制度,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开展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建设活动,今年全市有10家煤矿企业(即各产煤县(市、区)2家以上);8家非煤矿山企业(即市管1家,各县(市、区)1家),以及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2家先行试点达标。为切实提高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开展企业班组安全生产日教育、车间周教育、企业月教育“三级教育”活动,使安全第一的理念变为员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良好行为,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六)加大安全宣传与培训力度
1、根据国家和省、市的部署,精心组织、因地制宜地开展以“治理隐患、防范事故”和“双基”建设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一系列宣传活动。多层次、多渠道地宣传《
安全生产法》、《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等安全生产一系列法律法规规章,加强新公布出台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和贯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