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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拓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的意见

  (三)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和制度建设
  1、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度。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考评制度,不断完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落实情况的考评办法,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逐级落实到各乡镇(街道)、各部门、村(居)以及生产经营单位和生产岗位,对没有实现安全生产责任制控制目标的乡镇(街道)和单位予以“黄牌警告”。
  2、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权威性。建立对领导、部门、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业绩评价制度,提高领导、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的安全生产意识,强化安监干部年终政绩考核份量,促进抓好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对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政策不力、没有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工作不到位、不落实者,要采取通报、问责、效能告诫等措施,督促改进。
  3、建立安全生产情况预警通报制度。对事故死亡人数上升、超过控制目标进度的、一个月内发生3起以上一次死亡1人以上事故的、三个月内发生2起以上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的、发生一次死亡1O人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安全生产工作没有及时部署落实的、重大事故隐患没有在限期内整改到位的、重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没有依法进行查处的、事故责任追究不落实的,以市政府安委会名义将情况进行预警通报,通报抄送各县(市、区)和市直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及分管负责人。
  (四)加强安全监管执法基础工作
  1、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及工作程序。依照新修订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监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意见》,以及《福建省安监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执法程序暂行规定》的规定,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及工作程序,认真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对重大事故隐患限期整改不到位的,要加大执法力度,该处罚的依法处罚,该停产整顿的停产整顿,应当关闭的坚决依法关闭,提高执法权威和执法效率。
  2、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各县(市、区)要定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以及《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指导解决和纠正。并加强对乡镇安全生产委托执法工作的指导、检查与监督,依据省局《乡镇街道委托执法工作规范和制度》,进一步规范乡镇(街道)委托执法行为。各部门也要结合实际,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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