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规范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管理。要加强对安全协会和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工作制度和中介服务行为,充分发挥中介机构在安全生产技术方面的服务作用,确保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健康、规范发展。
(二)强化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1、建立健全乡镇(街道)安全监管机构。目前、各乡镇(街道)都已设立安管站,但大多是加挂在乡镇企业管理站(街道社区管理服务中心)非独立编制的机构。有条件的乡镇(街道)要设置独立的安全监管机构,与其他机构合署办公的安管站,应当明确以安全监管为主,根据本辖区所属生产经营单位尤其是高危行业企业的实际情况,确定与安全监管任务相适应的专(兼)安全监管人员,专(兼)职安全监管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同时,落实必需的安全生产工作经费、装备,有效落实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2、建立健全乡镇(街道)安全监管各项规章制度。所有乡镇(街道)都必须建立健全“158”制度(一个职责、五项制度、八个台帐),在此基础上,督促、指导辖区企业以落实“111812”制度(一个目标责任、一个规程、一个预案、八项制度、十二个台帐)为核心的相关制度台帐建设,做到制度明确、职责分明、台帐规范。
3、全面开展委托乡镇执法工作。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国家安监总局第15号令)和省政府《关于同意委托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部分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行政执法权的批复》的规定,建立健全委托执法工作机制,明确职责、任务,加强指导和帮助,使乡镇(街道)委托执法工作有效开展。
4、加强村(居)安全监管体系建设。要把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全面履盖到行政村(居委会),把村(居)安全生产列入乡镇(街道)的年度目标责任考评范围,摆上村(居)委会工作日程,做到有人抓、有人管。各行政村(居)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专管员(或协管员)制度,建立专管员(协管员)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职责与任务,发挥专管员(协管员)对农村和社区公共安全基础管理的作用。乡镇(街道)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时要通知他们与会,使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形势任务、目标要求、阶段工作、防范事项能及时传达贯彻到基层。通过开展安全生产进村入户宣传教育,切实加强对广大农村群众安全基本常识教育,并通过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普及教育,提高群众对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参与权的认识,提高对事故隐患举报、事故报告、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监督举报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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