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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社会中介组织发展的意见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社会中介组织发展的意见
(宁政发[2008]96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社会中介组织是介于政府、企业、其它社会组织和个人之间,提供信息咨询、市场交易、法律财务、监督监证、协调自律服务的社会团体和非社会团体组织,其发展程度是衡量一个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政府职能的逐步转变,我区社会中介组织得到较快发展,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政府职能转变、投资环境改善、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与此同时,我区的社会中介组织也存在着发展滞后、体制不顺、监管乏力、自律不严等突出问题。为进一步加快社会中介组织健康发展,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培育发展与监督管理并重、管理与服务结合”的基本方针,以体制创新为动力、规范管理为手段、加快发展为目的,着力优化市场环境,努力构建类型齐全、布局合理、组织完善、功能完备、服务全面、管理有序、自律规范的社会中介组织体系,充分发挥社会中介组织在政府与企业、企业与市场、企业与企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促进我区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

  (二)基本原则

  --合法性原则。社会中介组织要依法登记成立,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从事行业服务。

  --自律性原则。优化社会中介组织结构,规范社会中介组织综合服务职能。要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行规公约、行业质量规范和服务标准,规范社会中介组织章程,健全组织机构,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使社会中介组织实现自主设立、自我管理、自律运行、自我发展、自我服务。

  --监管性原则。监督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各自职能,加强对社会中介组织登记、执业、收费、纳税、诚信、资质等方面的监督检查,督促社会中介组织依法依章从事活动;监督会员单位依法诚信经营,对社会中介组织及其从业人员的执业质量和职业道德进行检查监督。

  --竞争性原则。推行公开招投标制度,鼓励和引导社会中介组织积极参与竞争,打破“官办”垄断模式,引入独立、公开、公平的竞争机制,促进社会中介组织竞相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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