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每季度对GPS车载终端在线时间、散体物料运输车辆在线率、违章车辆及处理情况进行统计、核查和通报。
(八)做好车辆监管平台使用情况的收集整理工作,为系统的开发、维护和升级改造及散体物料运输行业安全管理工作提供参考依据。
第十一条 各散体物料运输企业的职责:
(一)建立完善本企业GPS监管系统使用管理制度,制订GPS监管员工作职责、工作程序及工作要求。
(二)负责本企业GPS监管系统的正常运行,及时协调GPS供应当商定期进行维护、检修和保养。
(三)实时监控、检查本企业散体物料运输车辆安全运行状况,采集GPS运行数据,建立完善所有车辆运行数据台帐和分析统计报表,按月形成车辆安全行驶动态分析报告。
(四)根据本企业GPS监管系统使用管理制度,对相关工作岗位进行考评。对GPS使用管理正常、认真履行职责的监管员和依法安全行车的驾驶员给予适当奖励;对GPS监管员擅离工作岗位和驾驶员超速(超时)、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破坏GPS车载终端等行为进行严厉处罚,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五)执行市级监管总平台有关指令,根据上级转来的有关违法、违规情况,及时对相关人员进行教育、处理并限期反馈处理结果。
(六)做好有关资料的统计上报工作。
第十二条 系统管理员工作职责:
(一)熟悉掌握GPS监管系统的安装、配置、维护操作。
(二)认真做好系统运行状况的监测工作,及时发现故障、排查故障、解除故障,保障系统的稳定运行。
(三)认真听取用户对系统软件的改进意见和新的业务需求,归纳总结后交系统建设方。
(四)指导和督促企业正确使用和维护GPS系统设备。
第十三条 市级监管总平台监控员工作职责:
(一)熟悉并掌握GPS监管系统的各项功能和具体操作。
(二)监督、检查GPS车载终端在线使用情况,及时向GPS车载终端发送警示信息和有关管理信息。
(三)抽查散体物料运输车辆实时运行状况,做好日常抽查监控记录,重要监控信息要及时报告有关领导。
(四)指导企业监控人员做好实时监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