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龙岩市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龙政办〔2008〕1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闽政办[2008]28号),加强对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组织协调及政策指导,经市政府同意,建立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职责
(一)在市政府领导下,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贯彻落实闽政办[2008]28号文件精神,做好我市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
(二)指导县(市、区)政府研究制定《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实施办法》,建立适合当地被征地农民特点与需求的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制度。
(三)加强《指导意见》的政策宣传,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加强对基层的政策和业务培训工作,保障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顺利开展和措施落实。
(四)定期开展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资金审计、监督。
(五)及时通报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督促检查各级、各有关部门任务完成情况,对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并向市政府报告。
二、联席会议成员和联络员组成
联席会议由市农办、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计生委、市审计局、市统计局、市残联等单位组成,由市劳动保障局主要负责人任召集人,各成员单位1位负责同志为组成人员(名单见附件);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局,由1位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确定1位干部为联络员(名单见附件)。
三、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一)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全体会议,通报全市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进展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政策措施的建议;研究其他事项。确因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开和邀请有关单位列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