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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明确我省经济适用住房契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明确我省经济适用住房契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黑财农村〔2008〕9号)


各行署、市、县财政局:

  最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规定“对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在法定税率基础上减半征收契税”的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各地对我省法定税率提出了异议。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现就此问题明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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