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龙政办〔2008〕13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监局等部门关于加强企业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8]8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1、企业应急管理实行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根据本地实际切实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市直负有安全监管的部门应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督促检查。
2、加强隐患排查。企业是隐患排查的主体,要持续推进隐患排查工作,确保整改到位。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实行政府挂牌督办,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对隐患整改要实行全过程跟踪督促落实。
3、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并开展演练。各县(市、区)对应急救援管理每半年和年终必须进行统计分析和总结评估,通过演练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处置突发事故的能力。高危企业每年至少要开展一次应急救援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