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鼓励优势骨干企业做强做大。银川市域内企业实现销售收入以2007年为基数,5年内达到1亿元以上各档次的(分1亿元、5亿元、1O亿元、20亿元、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7档),达标后3年内企业上缴税金地方留成较上年增加部分(每年以上年为基数)的50%由同级财政按年度列入预算,用于支持该企业更新改造或技术进步。
六、中小企业担保中心建设
16、进一步加强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由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负责,吸引民间资本参与,扩大担保基金规模,并完善担保机构风险控制和信用担保资金补偿机制。市财政每年投入500万元予以支持;三区两县一市每年投入100万元予以支持。
七、人才培养与引进
17、加强非公有制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组织、人事、劳动部门会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整合社会资源,创新培训方式,建立竞争机制,制定培训优惠政策,每年对非公有制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开展轮训、组织外出培训,各级政府给予适当补贴。建立职业经理人推荐制度,加快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职业化、市场化进程。
18、鼓励和支持应届大学毕业生到工业企业工作。从2008年起,连续三年,每年由市人才交流中心推荐,经市人才办审定50名户籍在我市的应届大学毕业生,通过双向选择到非国有独资和控股的工业企业工作。毕业生与接收企业签定就业合同三年内,由财政对每名毕业生每月补贴800元。
19、鼓励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对在本市纳税的企业引进的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高层次人才,经市人才办审定,签定聘用合同后三年内,由财政按硕士毕业生每月补助1000元、博士毕业生每月补助1200元的标准补贴给企业,用于增加引进人才的待遇。
企业获得的工业发展扶持资金主要用于技术改造、技术创新、新产品开发和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凡是以前制定的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有关政策规定,以本意见为准。
中共银川市委员会
银川市人民政府
2008年1月10日
停止执行文件目录
1、《中共银川市委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的若干意见》(银党发[2001]34号)
2、《中共银川市委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经济发展的意见》(银党发[2001]3 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