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银川市委、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促进工业经济发展相关政策的意见
(银党发[2008]4号)
为了深入推进“兴工强市”战略,促进我市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市委、市政府对2001年以来制定的扶持工业发展的相关政策进行了梳理,并对部分政策条款进行了调整完善。现将经过梳理和调整完善后的促进工业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予以发布,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名牌产品奖励与国际标准认证资助
l、市政府对获得名牌产品的生产企业给予奖励。其中,对获得中国名牌产品或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获得国家免检产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获得宁夏名牌产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2、鼓励引进国际知名品牌、宁夏以外的中国名牌和省级名牌产品生产企业到银川生产。在银川贴牌生产两年以上的,市政府分别给予贴牌生产企业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在银川投资建厂且实际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府分别给予生产企业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国际标准认证资助。企业通过FDA等国外权威机构认证的,一次性资助15万元;通过GMP认证的,一次性资助10万元;通过国际标准系列认证(IS014001及以上)的,一次性资助5万元。
二、技术创新与新产品开发扶持
4、支持企业建立和完善科技创新平台,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新认定的国家级、自治区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支持。政府的重点科技研发项目向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中心倾斜。
5、支持企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对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进口规定范围内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对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国家科技计划重点项目、国家重大技术装备研究开发项目和重大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项目的企业,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关键设备、原材料及零部件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6、鼓励企业通过自主创新开发新产品。国家级新产品自投产之日起3年内,自治区级新产品从投产之日起2年内,将其新增增值税地方部分列支返还给企业,继续用于科技成果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