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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08年价格监督检查工作要点》的通知

  四、加强和改进价格举报工作

  一是加强价格举报中心的社会服务职能和行政调解职能,从人力物力上加强举报中心的建设,使其成为物价系统对外展示工作风貌的一个重要窗口。二是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价格信访(举报)工作领导责任制》和《黑龙江省物价局信访工作规定》的培训,指导各地完善工作制度,规范办理程序,严格履行《信访条例》和《价格违法行为举报规定》的各项要求。三是推广鸡西市物价局干部轮流参与举报工作的做法,对简单和一般性的价格举报要加大行政调解的力度,提高价格举报工作效率和社会影响。四是召开全省举报工作会议,听取基层举报工作的意见,研究和改进举报工作制度规定。五是加强网络建设和软件使用工作,完善应急机制、配备举报专用车,加强举报信息汇总分析。

  五、继续加强价格监督检查法制建设

  抓紧修订《黑龙江省制止牟取暴利和不正当价格行为条例》和起草《黑龙江省价格监督检查办法》等立法前期准备工作,加强价格规范性文件和政策的解释,在实践中提高价格执法的可操作性。二是通过在媒体开辟报道专栏、召开发布会、举行现场咨询、印制宣传手册、编写价格违法行为典型案例、举行价格法律知识竞赛等多种方式,开展《价格法》实施十周年宣传活动。三是搞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和《证据规则》的学习和培训,总结推广制止和查处价格垄断(串通)行为的主要做法和成功经验,开展反价格垄断的学习、宣传活动,巩固价格主管部门在反垄断工作领域中的地位。四是认真总结试点经验,立足工作实际,继续推进价格行政执法责任制试点工作。五是开展全省价格监督检查案卷评查工作,提高办案质量和法律文书制作水平,规范提醒、告诫等价格监管和执法行为。

  六、着力加强基础建设

  一是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采取以会代训、制作光盘、编印材料等方式进行专题或综合培训,特别要抓好专项检查前的培训,注意提高办公自动化和电子检查业务水平。二是借《反垄断法》颁布之机,成立专门的市场价格监管机构,充实市场价格监管力量。进一步完善评选标准和办法,继续开展规范化价格监督检查局创建活动。严格审查上岗人员资格,认真组织培训考试,做好价格监督检查人员转编和持证上岗工作。三是召开专业会议研究监督检查工作的新动态和新趋势,采取循环检查、下查一级、联合办案等方式,帮助基层解决实际困难,及时总结基层工作经验,提升基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水平。四是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黑龙江省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发布使用办法》,增加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的透明度,加大对失信企业公开曝光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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