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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08年价格监督检查工作要点》的通知


  (一)组织开展惠农价格收费政策落实情况检查。着力落实国家对“三农”的优惠价格政策,重点查处化肥等农资和农业用电、用水乱涨价行为,稳定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和农业生产性费用;落实小麦、稻谷等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保护农民生产积极性;查处农村中小学教育、农民建房、农村殡葬、计划生育、有线电视等领域的乱收费行为,减轻农民不合理负担;落实主要农产品运输收费减免政策,降低农副产品流通费用。充分发挥农村价格监管服务网络的作用,完善涉农价格收费公示制度。

  (二)组织开展教育收费检查。切实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免收学杂费工作,继续抓好高中择校生“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政策落实工作,着力整治以“改制”为名进行的乱收费;继续加强高等院校教育收费监管,提高收费透明度。落实教育收费管理规定,纠正越权出台的教育收费政策。

  (三)组织开展医药价格检查。重点检查药品和医用卫生材料销售价格、医疗器械销售加价率、医疗服务收费政策执行情况。全面推行医药价格公示和住院费用“一日清”制度。

  (四)组织开展资源和环境价格检查。严肃查处成品油价外加价、哄抬价格、变相涨价的违法行为,查处民用液化气突破出厂价、零售价的行为,加强对脱硫加价和差别电价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污水处理企业、垃圾处理企业违反规定降低污水和垃圾处理标准、骗取污水处理费和垃圾处理费的行为。

  (五)组织开展铁路运输价格和通信资费检查。重点查处自立项目收费、超出规定标准收费的行为,查处利用垄断地位强制消费者购买指定商品和接受指定服务、增加消费者负担的行为,查处擅自改变计费方式变相涨价的行为。

  (六)组织开展区域性涉企收费检查。重点查处国土、建设、交通、环保、工商、技术监督等相关部门和各类协会向企业违法收费的行为。坚决纠正地方政府或部门越权批准收费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行为。完善涉企收费的事前监督,减轻企业不合理负担。

  同时,分类指导各地自主选择当地热点和难点价格开展重点检查,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三、深入推进“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

  一是进一步推广价格服务“进农户”、“进社区”、“进企业”、“进医院”、“进商场”的先进典型,引导各地创造性地开展价格服务工作。二是重点要在“进景区”、“进学校”方面培养一些典型,使我省“价格服务进万家”工作出现一个新高潮。三是要推广大庆市“价格服务进医院”的经验,重点帮助医院、学校建立完善的价格管理机制和规范收费行为的制度,保证国家对医疗、教育收费政策顺利实施。四是研究建立价格服务工作岗位责任制度、价格服务目标考核评比制度、价格服务效果反馈制度,促使“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持久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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