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08年价格监督检查工作要点》的通知
(黑价检监字〔2008〕50号)
各市(行署)县(市)物价局,省垦区物价局:
现将《黑龙江省2008年价格监督检查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八年二月五日
黑龙江省2008年价格监督检查工作要点
2008年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全国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会议和全省物价工作会议部署,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把防止价格由结构性上涨演变为明显通货膨胀作为首要任务,强化价格监管和公共服务职能,加强价格执法,整顿规范价格和收费秩序,解决群众关心的价格热点问题,努力创建优良价格环境,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一、切实加强市场监管
(一)强化价格监控预警机制。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会同纪检、财政、工商、技术监督等部门,认真抓好“稳物价,安民生”专项活动。及时发现倾向性、苗头性、趋势性价格问题,完善价格应急机制和应急预案,认真落实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确保人民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和价格稳定。
(二)突出价格监管重点。一是加强对粮食、食用植物油、肉类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和成品油、民用液化气等重要商品价格及服务收费的监管;二是突出抓好对春节、十一等重要节假日,“两会”等重大活动期间和重点时段市场价格的监管;三是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打击串通涨价、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
(三)全面开展市场价格检查工作,坚决打击不正当价格行为。对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成本直接相关的下游产品,要制止超出成本增加的合理幅度、借机哄抬价格的行为;制止搭车涨价、跟风涨价的行为。围绕社会广泛关注、群众反应强烈的不正当价格行为多发领域,继续组织开展查处不正当价格行为专项行动。配合《
反垄断法》的实施大力开展反价格垄断和价格串通的专项检查工作。加强经营者价格诚信建设,完善明码标价制度,推行明码实价试点,净化消费和经营环境。
二、大力整顿规范价格收费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