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城乡林木绿地认养的实施意见
(市政发〔2008〕51号)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林木、绿地认养是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个人通过一定程序和方式,自愿负责一定数量和面积的林木、绿地的种植、管理、养护等行为。在我市广泛倡导认养林木、绿地,是依靠社会力量,建设绿色晋中,创造优美环境,造福全市人民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绿化和环境意识,搞好我市城乡造林绿化工作,巩固发展造林绿化成果,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认养原则与范围
林木、绿地认养坚持自愿的原则,政府倡导和鼓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自觉认养,但不以行政手段安排。被认养林木、绿地的权属、功能不变,认养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其认养范围内增加建筑物、构筑物或从事经营活动。认养林木、绿地采取协议管理的方式。
本市城乡范围内的各种林木、公共绿地均可认养,具体地段、数量、面积分别由市园林、林业部门确定并由市绿化委员会分期分批公布,所认养范围要明确完整,界限要清楚。
二、认养形式与程序
凡自愿认养林木、绿地的单位和个人可直接认养管护,也可划定地段认栽树木花草,还可认捐苗木,委托园林、林业或产权部门栽植管护。认养株数、面积不限,认栽树木多少不限,认捐苗木数量不限。
认养管护城区范围内的林木、绿地,由市园林局负责;认养管护城区以外的林地、林木,由市林业局负责;认栽树木、花草,认捐苗木,由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根据认养者意愿,委托市园林局或市林业局划定地段组织专人具体落实。
提倡和鼓励学生以个人或集体为单位,以义务劳动为主要形式参与林木、绿地的认养活动;提倡和鼓励社区居委会组织社区居民开展林木、绿地的认养活动;提倡和鼓励单位或个人在指定的纪念林区域内认养纪念树。
凡自愿认养者,须先向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说明认养形式、范围、数量、面积,然后由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根据申请认养的范围地点,组织园林、林业部门及林木、绿地所有权单位和申请认养者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由认养和被认养者签订认养协议书。同时,由市绿化委员会向认养者颁发认养证书,统一制作标明认养者名称和内容的标志牌,设立在认养区的适当位置,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