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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中市加强地方臭氧层物质(ODS)淘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中市加强地方臭氧层物质(ODS)淘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办发〔2008〕72号)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晋中市加强地方臭氧层物质(ODS)淘汰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八年七月三十一日

晋中市加强地方消耗臭氧层物质(ODS)淘汰
工 作 实 施 方 案

  为认真履行国际公约,保护全人类赖以生存的臭氧层,根据《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伦敦修正案、哥本哈根修正案)、《中国逐步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国家方案》、《中国全氯氟烃/哈龙加速淘汰计划》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生态市为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消耗臭氧层物质(英文缩写为ODS)淘汰政策、法规,建立全市淘汰ODS的长效机制。
  二、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开展全市调查,分级建立ODS生产和使用数据库及企业信息系统;加强管理,建立健全ODS申报登记、核查和监管制度;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履约目标实现;提高地方政府和公众的履约意识,培养建立一支素质高、能力强的履约队伍,形成市、县两级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
  具体目标:
  1.开展全市ODS生产和使用现状调研,摸清底数,分级建立ODS生产和消费数据库及企业信息系统。
  2.完成我市阶段性履约目标。除国家允许生产和使用之外,全面禁止全氯氟烃(CFCS)和哈龙,到2009年底淘汰甲基氯仿(TCA)、四氯化碳(CTC)(用作非消耗臭氧层的原料用途除外)。
  3.建立维修、原料、必要用途ODS使用的申报登记和监管制度。
  4.根据国家淘汰ODS政策、法规,完善地方配套政策,建立监督管理机制,严格执法,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5.开展多种形式宣传培训,提高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和公众的履约意识。
  6.建立一支素质高、能力强的履约队伍,形成市、县(区、市)协调配合,各级各部门紧密协作的工作机制,探索可持续履约途径。
  三、工作内容与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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