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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中市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责任单位:市外事旅游局
  配合单位:市安监局、商务局、卫生局、公安消防支队
  (六)开展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1.深入开展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在全市旅游行业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和爱岗敬业活动,开展争创“青年文明号”活动,设立文明示范窗口,力争在“创优”验收前有荣获国家级劳模、先进集体和个人;争取一家旅游企业获国家级“青年文明号”称号;争取有两家以上单位获国家级文明示范窗口命名。
  责任单位:市文明办
  配合单位:市妇联、总工会、团市委、外事旅游局
  2.深入挖掘全市旅游资源的文化内涵。加强对全市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建设和完善文艺表演场所;加强文艺队伍的建设,挖掘旅游文化内涵,提高地方文化娱乐节目的创作和演出水平,丰富全市旅游文化内容,为游客和市民提供宽松健康的娱乐环境。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
  配合单位:市文化局、文物局、体育局、外事旅游局
  3.做强做大旅游节庆活动。办好晋中社火节、平遥国际摄影大展,推出更多的地方文化、工农业产品展销等节事活动,打响晋中城市品牌。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
  配合单位:市文化局、外事旅游局
  (七)做好“创优”舆论宣传工作
  1.充分发挥媒介的宣传、监督和指导作用。晋中日报、晋中电视台、晋中人民广播电台要设立旅游专栏或专题节目,及时报道“创优”活动全过程的先进经验和进展情况。要对“创优”活动的全过程向全市人民进行广泛宣传,使“创优”活动家喻户晓。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
  2.积极开展“创优”活动的社会宣传活动。在市城区各主要道路、街区、车站、广场和全市重点旅游景区(点)张贴宣传画,设置宣传牌,营造浓厚的“创优”氛围。要编印各种旅游宣传推介资料,办好晋中旅游信息网,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加大对“创优”活动的宣传,有效扩大晋中旅游和“创优”的影响力。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
  配合单位:市建设局、规划局、交通局、文化局、外事旅游局、信息中心
  各县(区、市)要按照《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检查标准》,结合实际情况,明确目标和任务,遵循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的思路,制定各自的工作方案,并加以推进。
  四、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是推进全市现代化建设、促进对外开放的重大举措。各级各部门要从晋中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创优”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总体部署下,按照责任分工的要求,抓好落实,保质保量完成“创优”的各项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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