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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林业局晋中市村庄绿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目标要求
  总体要求是:村庄主要出入道路全部绿化,村内主要街巷绿化框架基本形成,公共绿地及休闲活动场所初具规模,村民院落绿荫覆盖,村委、学校等公共场所整体实现绿化。针对全市村庄分布范围广,地形、地貌复杂,经济基础差异大等实际情况,各地要结合实际,努力达到以下目标要求。
  1.庭院绿化,尽量选择长寿高大的乔木树种和经济林树种。
  2.进出村道路两侧必须配置一行以上高大乔木,常青树种可营造小景点,或在乔木内侧点缀栽植。
  3.村中街巷绿化要在两侧或者单侧栽植行道树,树种主要以长寿高大乔木为主,并适当配置花灌木。
  4.村内学校、村委、街心等公共场所绿化可以栽植长寿高大乔木片林,也可以配置以花灌木为主的小景点或绿化小品,提高绿化档次。
  5.环村林带绿化原则上在沿路渠、河滩地、边缘地、空隙地营造林带或片林。平川区限定在200米范围内,山区、丘陵区为第一层山脊线内。
  6.村外村内所有空闲地,必须全部绿化,面积较大的营造片林,面积较小的可岛状栽植高大乔木,也可营造小景点。
  7.平川区村庄绿化率和新村林木绿化率要求达到30%以上,山区、丘陵区和旧村林木绿化率要求达到25%以上。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全力推进。按照“市指导、县负责、乡主抓、村落实”的原则,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搞好协调,把村庄绿化各项工作任务层层分解落实。林业部门要结合实际,按照年度任务搞好规划设计,负责做好技术指导和组织验收。
  (二)省、市补助,县级配套。采取省、市、县三级投入,省级项目村由省财政根据每村人口多少补助3-5万元,市县级项目村由市县两级财政每村补助3-5万元,其中:有煤县项目补助资金,市县按3:7比例负担;无煤县项目补助资金,市县按5:5比例负担。同时,县级财政要对省级确定的项目村予以1:0.5配套补助,以保证绿化标准和质量。要动员企业、社会团体参与属地村庄绿化,建立健全多元投入机制。
  (三)完善制度,强化管护。要结合本村实际情况,建立和完善集体管护、承包管护、专人管护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管护机制,通过明确职能、细化责任,使管护责任真正落到实处,所实施的村都要制定村规民约,确保村庄绿化成果。
  (四)分类实施,坚持标准。所有村庄绿化工程除房前屋后由政府提供苗木、自栽自管外,主要街道和村周边绿化由林业部门统一规划,严格标准,确保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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