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创建市级“花园式单位”“生态型企业”“花园式住宅小区”“村庄绿化示范村”活动的实施意见
(市政发〔2008〕52号)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加快植树造林、建设“绿色晋中”步伐,市委、市政府决定,按照全市“双十一”造林绿化规划,把开展创建市级“花园式单位”、“生态型企业”、“花园式住宅小区”、“村庄绿化示范村”活动作为城乡绿化工作的一项主要任务,扎实开展,深入推进。
一、指导思想与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扩大绿化面积,优化人居、工作、生活环境为目标,积极组织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城市社区和广大农村参加创建活动,严格创建标准,严把创建质量,提升城市绿化品味,提高乡村绿化覆盖率,向国家园林城市迈进。
创建活动是一项多效益、多功能、多层次的系统工程,必须遵循以人为本、服务大众,科学规划、因地制宜,严格标准、稳步推进,适地适树、注重特色,乔灌为主、花草为辅,节约成本、便于管护,增加绿色、优化环境的原则。
二、范围与任务
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学校、厂矿、民营企业、住宅小区及乡村等均属创建范围,每年创建任务100个,其中:市级花园式单位40个,市级生态型企业20个,市级花园式住宅小区10个,市级村庄绿化示范村30个。
三、标准要求
(一)参加创建活动的单位要科学制定绿化规划,要有组织机构、绿化资金、配套设施和专门管理人员。
(二)花园式单位和生态型企业绿化面积不低于单位占地总面积的35%;花园式住宅小区绿化面积不低于住宅占地总面积的30%;村庄绿化示范村绿化面积不低于村庄占地总面积的25%-30%;因地面确实受条件限制的,要采取铺草坪砖或搞立体绿化、房顶绿化以及房前屋后绿化等办法增加绿化面积。
(三)院内路旁两侧要种植高大乔木和常绿树种、绿篱;室内要有盆花;门前要用盆花造景,要种植有观赏价值、形态优美的乔、灌、草、花新品种。企业单位、村庄周边适当建有防护林带,树种选择得当,达到四季常青的绿化效果。
(四)鼓励、引导有条件的单位建立花圃或小型温室,力求做到苗木花卉自繁、自育、自用。
(五)平川地区和地势平坦的村庄,力争80%以上的庭院栽有乔灌木或宿根花卉,村四周300-500米范围内的出入村道路两侧及其周边的空隙地要全部绿化,村内学校、村委、街心等公共场所有条件的都要基本绿化或在村边建有村级公共休闲绿地;东山地区和依丘陵、山区地形而建的村庄,60%以上的庭院栽有乔灌木或宿根花卉,村周围和主要道路两侧都要绿化,村庄第一层山脊线内的荒山、荒坡、滩涂基本绿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