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推进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作
| 2012年,70%以上农村民居和村镇公用设施遭遇6级左右相当于本地区地震基本烈度的地震时,不倒塌,基本建立农村地震安全管理体制和机制
| 县(市、区)人民政府、地震、建设、财政、法制办、小康办、新农村建设领导组
| 1、2008年制定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规划方案,分期实施,2012年完成70%
2、2008年对农居进行普查,2010年建成农居数据库
3、2009年前完成一个市级示范点,2012年县级示范点要覆盖主要乡镇
4、2009年组织建筑工匠技术培训,实行持证上岗,2010年进行法制化管理
5、小康村建设、移民搬迁、沉陷区改造房屋建设必须符合抗震设防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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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深化防震减灾宣传
| 力争2012年实现防震减灾宣传普及率城市达70%以上,农村达60%以上
| 县(市、区)地震、宣传部、科委、科协、教育
| 1、2008年制定防震减灾宣传规划,分步实施,逐年推进, 2008年宣传普及率城市达10%,农村达10%,2009年宣传普及率城市达20%,农村达20%,2010年宣传普及率城市达40%,农村达40%,2011年宣传普及率城市达60%,农村达50%,2012年宣传普及率城市达70%,农村达60%
2、开展防震减灾知识“进校园、进社区、进厂矿、进农村”的“四进”活动,建立示范单位及科普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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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 认真贯彻执行《防震减灾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二法五条例”,搞好普法、执法工作,完善行政执法工作机制并取得良好效果
| 县(市、区)地震、法制办、司法局等相关执法部门
| 1、全面执行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督查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无执法违法行为
2、执法为民,依法解决防震减灾工作中的违法行为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
3、有计划、有措施、有效果,会同有关执法部门联合办案,每年至少查处2-3个典型案例,有力推动“三大体系”建设
4、搞好执法队伍建设,经常组织业务培训,交流学习,不断提高队伍依法执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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