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我市农村商品流通改革和市场建设试点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2005年以来,我市开展农村商品流通改革和市场建设试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对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民生活、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起到了有力的推动作用。试点工作得到了省政府的充分肯定,市政府连续三年被省政府授予先进集体荣誉称号。为进一步推进全市农村商品流通改革和市场建设工作,根据《关于印发宿州市农村商品流通改革和市场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宿政发〔2005〕24号)文件精神,市政府决定授予埇桥区人民政府、宿州市商务局等单位“宿州市农村商品流通改革和市场建设试点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并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争取更大的成绩。其他单位要向先进单位学习,扎实推进农村商品流通改革和市场建设工作,加快构筑农村现代流通体系步伐,为我市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宿州市农村商品流通改革和市场建设试点工作先进单位名单
二○○八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