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五届中国--东盟博览会晋城代表团工作方案》的通知


  2、企业参展须如实提供进出口企业代码(外贸企业),或当地工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非外贸企业)。

  3、参展企业名称须与报名及楣板名称相符;不得转售、倒卖展位;严禁展示假冒伪劣商品,不得侵犯知识产权;不得在现场零售展品。

  4、参展商品须符合《第五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参会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规定。

  5、企业可自愿提供本企业或产品的有效资料和所获荣誉证明。博览会秘书处将优先安排优质企业、名牌产品参展。

  二、晋城代表团组织机构与职责任务

  团 长:康吉仁  副市长

  成 员:李俊杰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王新善  市商务局局长

      王克平  市财政局局长

      贺建华  市商务局副局长

      杜喜霞  市商务局纪检组长兼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会长

  秘书长:杜喜霞(兼)

  主要职责:统一部署晋城分团的各项工作和任务。出席博览会组委会组织的有关重大活动。

  代表团下设会务组,主要职责及任务:

  1、负责与山西代表团的联络、沟通,负责代表团全体人员的证件制作。

  2、负责申报晋城分团经费的预决算和使用。负责晋城分团的食宿住行。

  3、负责组织我市相关企业参展布展;组织采购商赴会采购。

  4、负责参会项目的征集、筛选,组织“走出去”项目和投资项目的洽谈。

  5、负责代表团各种文件的起草,信息发布。负责大会资料的领取和分发。

  组 长:梁红兵

  成 员:商务局、财政局工作人员

  联系人:郭翠凤(6995826  13152860108)

  三、工作要求

  为更好地促进我市与东盟经贸合作,各县(市、区)、开发区、市直有关企业要结合实际,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做好参会工作,达到充分展示自我形象、提高知名度、广泛结交新朋友的目的。

  1、加大组织领导,做好参会组团工作。各县(市、区)、开发区要高度重视,制定切实可行方案,统筹好本地区参展企业、参会采购商、“走出去”项目的组展落实工作。各县(市、区)、市直企业务于8月30日前将参会企业及人员名单报会务组。(联系人:郭翠凤  6995826  13152860108)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