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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五届中国--东盟博览会晋城代表团工作方案》的通知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五届中国--东盟博览会晋城代表团工作方案》的通知
(晋市政办〔2008〕7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

  《第五届中国--东盟博览会晋城代表团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八年七月二十三日

第五届中国--东盟博览会
晋城代表团工作方案

  第五届中国--东盟博览会(以下简称博览会)定于2008年10月22日--25日在广西南宁举办。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第五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山西代表团组团方案》要求,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代表团组织参会,并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此方案。

  一、第五届中国--东盟博览会总体安排

  (一)举办时间

  2008年10月22日--25日

  (二)地点与规模

  地点:广西南宁国际会展中心

  规模:展览面积80000平方米,共设国际标准展位(3×3米)3300个,其中室内展位2800个,室外展位500个。

  (三)专题与内容

  本届博览会设商品贸易、投资合作、农业适用技术、“魅力之城”四个专题。

  商品贸易专题 分东盟十国商品展区和中国商品展区,其中中国商品展区设机械设备展区、电子电器展区、建筑材料展区。

  投资合作专题 主要包括项目招商与投资、国际工程承包、劳务合作、资源开发、金融服务。

  农村适用技术专题 主要以农业种养技术、农产品深加工技术、生物技术、节能环保技术、新材料、新能源和现代农业装备为重点,展示东盟市场需要的中国农业先进适用技术成果,开展项目洽谈,促进中国与东盟十国之间的技术转让与合作。

  “魅力之城”专题 主要由中国和东盟十国选择信息产业发达城市代表本国参加“魅力之城”展示。重点展示通讯产业发展规划、信息通讯设备制造、电子工业园区招商、软件开发和信息科技等。同期举办第三届中国--东盟电信周。

  (四)参展要求

  本届博览会设定参展企业资质标准,博览会秘书处只接受达标企业提出的参展申请。具体为:

  1、国内企业须具备进出口经营资格,或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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