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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较重事件(Ⅲ级):由市交通主管部门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予以确认。

  一般事件(Ⅳ级):由县(市、区)级交通主管部门报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予以确认。

  4.3 分级响应

  4.3.1 特别严重事件(Ⅰ级)的应急响应

  市、事发地县(市、区) 公路交通应急机构在省应急处置机构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部工作,积极开展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理。

  4.3.2 严重事件(Ⅱ级)的应急响应

  市、事发地县(市、区)公路交通应急机构在省应急处置机构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部工作,按照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应急措施。

  4.3.3 较重事件(Ⅲ级)的应急响应

  市、事发地县(市、区)公路交通应急机构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应急指挥部立即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同时报送省交通厅备案。

  4.3.4 一般事件(Ⅳ级)的应急响应

  县(市、区)级公路交通应急机构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应急指挥部立即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同时报送市级交通部门备案。

  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由属地应急机构处理,当突发事件的可控性和影响范围超出属地的应急能力时,可请求上一级应急机构予以援助。

  4.4 应急行动

  按照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应急工作以属地为主,由各级应急指挥部按照相关应急预案的要求,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突发事件处置、道路抢修、运力调度、应急运输、灾民转移等工作。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按照突发事件的性质选择采取以下措施:

  (1)根据本预案关于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和处理规定的要求,向上级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并请示拟采取的行动;

  (2)建立必要的应急行动机构,如派工作组和救援队赶赴现场;

  (3)指挥协调公路交通部门对受损公路加固、抢修、保通;

  (4)组织协调应急运力进行抢运;

  (5)发布有关处置应急事件的措施;

  (6)如有受伤人员,应首先予以救助。

  各有关部门和成员单位,都必须从全局出发,服从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分工协作,共同做好应急处理工作。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紧急情况信息报送渠道畅通。

  4.5 应急解除

  4.5.1 应急解除判别

  险情排除,道路恢复通畅;

  现场抢救活动(包括人员搜救、处置、火灾爆炸危险或危险隐患的排除等)已经结束;

  交通突发事件所造成的大规模污染损害基本得到控制和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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